方瑜也愣住了,随即迅速翻开手里的公司章程,目光在密密麻麻的条款中快速搜寻。
“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。”方瑜找到了相关条款,大声念了出来,“关于股东除名。如果股东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、泄露公司核心商业机密等重大违约行为,经股东大会表决,可以将其除名,并强制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权。”
陆明看着方瑜,说出关键点:“公司章程约定,开除股东,只用股权过半就行了。对吧?”
方瑜重重点头:“对。除名决议属于普通决议范畴,只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即可通过。”
陆明指着白板上剩下的三行数字。
“我个人百分之十五,国资百分之二十五,隐世家族百分之二十二。加起来百分之六十二。够票了。”
方瑜保持着律师的严谨,提出新的问题。
“陆总,法律程序上确实可行。”方瑜喃喃自语。
陆明又说道:“解决不了问题,就解决人,人才是最大的问题。”
苏清浅嘴角微微勾起,随即正色,又试探:“如果国资和隐世家族不同意呢?”
陆明看着苏清浅,笑了笑:“事在人为。我会想办法让他们同意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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